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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股份总经理周伟:“有边界的自由”促进市场风险管理走向成熟 --对于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2020-02-28 15:57:54

1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并非限制企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而是在限定条件的情况下,给了企业利用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空间,从而让企业实现有边界的自由!

近年来,大宗商品价格和汇率波动剧烈,大宗商品相关企业,特别是央企、国企面临两难的选择,一方面,不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实货就面临着巨大的商品价格和汇率波动风险,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严重的影响;另一方面,如何合规的应用金融衍生品对市场风险敞口进行对冲管理,成为企业的难点。

《通知》的发布对企业开展市场风险管理业务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通知》不仅对合规提出了更加清晰的要求,同时明令禁止企业进行投机交易。企业可以在相关要求之下,展开切实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活动,避免相关风险事件的发生。

 在《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到,国资委实行权利下放,并且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使企业的风险管理可以实现有边界的自由。

事前:

要求集团董事会核准开展金融衍生操作主体的业务资质;

操作主体,须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体系包括:管理制度、各组织职责、市场风险识别、评估、评价、风控实施、效果评估等内容;

对开展业务的经纪商、场外衍生品交易对手方、衍生品工具、品种等进行准入管理;

在集团审批年度业务计划时,对风险管理目标、风险预算、实货规模、保值规模、套保策略、资金占用规模、止损限额等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

操作主体,需要建立相应的绩效制度,引导主体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时避免投机倾向、稳健经营。

事中:

操作主体对市场风险敞口进行跟踪与监测,把风险控制在业务主体可承受的范围内;

操作主体合理应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对市场风险敞口进行套期保值,要求套期保值策略实施过程中避免采用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并且在金融衍生品标的资产与实货在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

操作主体在管理市场风险的同时,须注意到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发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操作主体,采用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手段,对未来的市场风险进行有效评估。

事后:

制定定期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定期上报金融衍生品业务报表,包括业务品种、保值规模、盈亏情况、期末持仓风险评估、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估、审计检查中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

要求集团企业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检,年度对所有企业进行审计,重点在于业务制度健全性、执行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等方面;

当集团企业发现操作主体开展投机业务、发生重大风险损失等风险事件时,须在24小时以内向国资委专项报告,并将采取的处理措施及处理情况建立周报制度。

从《通知》中我们不难发现,国资委不仅要求集团企业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报告和审计的方式对执行效果进行监督,并且将业务实际操作的权利下放到了集团企业以及操作主体,使市场风险管理与实货业务紧密结合。国资委由风险管控向风险管理方向转变,实现了企业借助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目标!

由于大宗商品行业市场价格快速、大幅的波动,以及实际业务的复杂性远高于普通商品,使企业很难实现市场风险的识别、评估与评价,对套保策略损益跟踪的实时或每日监督难以实现。大宗商品企业业务规模大、业务繁重,企业很难做到对风险预警、指标监测等进行实时管理。针对以上问题,《通知》特别要求集团企业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全面覆盖、在线监测。要求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主体,建立健全的业务信息系统,准确记录、传递各类交易信息,固化制度要求,规范操作流程,阻断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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