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货敞口归集——大宗商品敞口概念及联动分析探讨(三)
2022-06-10 17:21:07
前两篇我们介绍了大宗商品的敞口定义和敞口特征,戳链接可回看:敞口定义和敞口特征
这篇,我们来了解一下大宗商品的实货敞口归集
在国资委8号文的通知中使用了“实货风险敞口”的新提法,以下探讨该如何理解实货敞口,区分实货敞口和现货敞口,计算实货敞口的规模等等。
01 如何理解实货敞口
首先,在企业界经常采用“现货敞口”,它强调的是现在当下时刻,属于企业所有、或者归属企业支配使用的货物敞口数量。它的对照物应该是远期货物。但实际上,企业货物敞口风险,并不能以货物归属或者支配使用的状态划定界限。这个说法易产生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可能认为所有在库货物都是需要纳入管理的风险管理范围,而没有去甄别货物定价和执行状态,包括是否已经定价,是否已经销售等等;
二是企业可能关注在库的所谓“现实存在”的货物敞口,而缺少关注在途货物;
三是企业可能关注经过会计确认入账的库存商品,包括原料、中间品、产品,而没有关注企业虽然尚未入账,但是已经签订的待执行合同或订单。
因此以上统计的现货敞口规模,与企业实际受到价格风险影响的货物敞口差异悬殊,操作的合规性要求也大打折扣。
“实货敞口”可以理解为强调的是存在客观物理性质的货物敞口,它的对照面是不存在客观物理性质的金融衍生品,该金融衍生品是为了对冲实货的价格和利率汇率等价格波动影响。因此可以借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内的规定。实货敞口是指企业某一时点下持有的受到大宗商品价格和利率汇率波动影响的风险成分数量。这些风险成分数量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影响,需要通过金融衍生品作为套保工具进行套期保值,风险对冲。
因此“实货敞口”的新提法可以顺利对接套期会计准则,该通知可以在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后,为采用套期会计准则降低实施难度。
02 实货敞口归集计算
根据上面的分析,那么如何计算实货敞口规模,能符合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套期会计准则,可以将被套期保值的对象分为预期交易、确定承诺和资产或负债三大类。
而在实务中,需要将我们常见计划、合同、订单和库存现货等数量。根据定价与否、入账与否等,按照以上三个分类进行对照和转化,如下图:
企业敞口类型细分
可以看到,企业所需要管理的实货敞口是第1大类和第2大类,第3大类不在公司所需要管理的实货敞口内。同时对于预期交易中的采购计划或者销售计划,如果纳入敞口进行风险对冲,需要谨慎对待。如果有购销年度合同之类依据作为支持,纳入敞口管理的范围,更为妥当。
在采用金融衍生品进行对冲以后,其中未定价的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用现金流量法进行套期保值;而未入账的定价采购合同以及原料,和已入账的库存原料和产成品,采用公允价值法进行套期保值。
企业需要逐笔组票核算以上各种类型合同、订单、库存的实时敞口,以便于调节金融衍生品规模,使得金融衍生品和实货敞口的匹配符合通知要求。
在此提供一种计算方式:
敞口的国内外两种分类,我们下期见~